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蓬人社发〔2018〕151号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蓬溪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组,特校,师培中心,教研室,教仪站: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控制数的确定原则

(一)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控制数按照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实行评聘结合。

(二)民办学校推荐民办教师(指非公办在编教师身份的教师)评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其推荐评审条件、程序等要求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民办学校推荐教师,学校必须提供其不在编的有效证明材料和社保机构打印盖章的近三年“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将在编教师作为民办教师推荐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推荐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推荐条件

推荐评审的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当前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条件的通知》(川教人〔2001〕73号)、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溪县教育体育局印发的《蓬溪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蓬人社发〔2016〕109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 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应具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的思想政治素质,并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规定。推荐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遂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川教职改办〔2014〕7号和遂宁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遂教发〔2005〕24号)、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遂教发〔2010〕07号)的规定,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如实反映。如在推荐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的资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将每个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注明。

2.年度考核。参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高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初中以下学段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晋升一级教师近五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校级干部评聘教师职务,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1/3以上或者每周任教不少于4课时。职称申报材料中,学校应出具申报人任现职或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凡表述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下同)。

3.职称推荐评审满意度测评。学校应对参评人员师德师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一般在全校教职员工中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邀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家长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测评,较大的学校可以在职(教)代会范围内开展测评,测评结果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低于75%的,不得推荐评审教师职称。职称申报材料中,必须有由学校出具的申报人民主推荐测评结果。

4.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校在组织教师自愿报名以后,要与“满意度测评”同步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测评。综合评价实行三票制(即:1.学生评价,2.同行评价,3.行政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得票率以百分比计。评价结果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如实填入职称评审相关表册。职称申报材料中,必须有由学校出具的申报人“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证明材料。

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从教以来要有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要有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供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

6.学历及任职年限

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晋升一级教师职务: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7.继续教育和普通话。教师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和职业技能训练规定的任务。今年对教师继续教育方面要求提供“二卡、五证”,即:近三年以来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合格的学时登记卡(证)原件和教育部门近三年继续教育培训年审合格的学时登记卡复印件(二卡); 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证) (20191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推荐当年底未满50周岁的教师,职业技能中的简笔画、组织教育、教学技能达到四级、三笔字达到三级的等级证书复印件(二、三、四、五证)。

8.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从2016年起,已纳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范围的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在申报材料时应提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

9.支教及校本课程。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带学生在外地实习基地实习实践可计算为支教时间。对1999年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暂不作支教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要求。学校要对每一个申报者的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轮岗经历以及参与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专门出具证明材料。

10. 评聘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在教育科研、教学业绩等其他方面的条件按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溪县教育体育局印发的《蓬溪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蓬人社发〔2016〕10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对照相关要求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川教职改办函〔2007〕9号)文件执行。对在非教育教学专业刊物、论文集、副刊、增刊等上发表的论文,将由评委会的专家在审查材料时对其进行鉴定。

(1)高级教师: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义务教育教师近五年来至少一次评为教学质量监测县优秀教师,高中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一次获得县高考先进个人或教学质量监测县优秀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0周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务教学质量成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近5年来城区学校和省一、二级示范学校的教师承担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达2次以上、农村学校教师达1次以上;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过县域一定范围内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100学时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城区学校和省一、二级示范学校的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以上、其他学校的教师符合1项以上条件: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高水平教研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市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2篇(部)以上。

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2)一级教师

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义务教育教师近五年来至少一次评为教学质量监测县优秀教师,高中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一次获得县高考先进个人或教学质量监测县优秀教师,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者完成1项校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者在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教研文章,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研成果获县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优先推荐

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临近退休且符合条件的;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顶岗支教3年以上的;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期间年度考核被评为一次以上优秀等次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本学校量化考核得分相同时优先推荐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三)破岗位推荐评审一级教师

破岗位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主要针对师德高尚、教学业绩优秀并对全市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做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在所在单位无空缺岗位情况下破格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职务。

1.破岗位推荐评审一级教师除符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4)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5)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6)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7)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8)根据《四川省援藏干部人才管理办法》精神,任现职期间,援藏两年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优秀(即两年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均为优秀)的教师。

9)在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并被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教师。

10)一直扎根乡村学校教书育人,任教满30周年及以上,师德崇高,成绩显著的教师。

2.同一所学校最多破岗位推荐1名周课时达6节以上的专任教师。所在学校推荐正常晋升人员时,应在推荐控制数内优先推荐既符合正常晋升的条件,又符合破岗推荐条件的人员;已推荐了正常晋升人员的学校,不能再参与破岗推荐。

三、关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0周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1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69号)两个文规定: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基本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并在评审通过后直接聘用相应职务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二)推荐条件

基本标准条件。按《川教〔2015〕103号》、《川人社办发〔2018〕69号》、《遂人社发〔2016〕29号》、(蓬人社发〔2016〕109号)文件和本文的规定严格执行。

(三)推荐

1.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程序

1)本人自愿书面申请,并签订诚信申报承诺书;

2)单位审查考核,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3)县教体局、人社局资格审查后进行公示,上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查原件,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评审程序。

3.审查考核内容

除按《川教〔2015〕103号》、《川人社办发〔2018〕69号》、《遂人社发〔2016〕29号》、(蓬人社发〔2016〕109号)文件和本文的规定和本文要求进行审查、考核的内容以外,还需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出生日期有误的,必须提供人事档案中的关键材料复印件,并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字盖章。

2)严格审查参加工作时间,并提供人事档案中的关键材料复印件,并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字盖章。

3)严格审查教龄,并提供人事档案中的关键材料复印件,并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字盖章。

4)严格审查近三年任教情况,并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

(四)责任及责任追究

按相关文件要求和诚信承诺要求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评审一级、高级教师职务

(一)近三年来有违反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向学生乱收费、乱办班、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其家长推销产品谋利属实并受到组织处理的;参与非法游行、上访、罢课等违法、违纪、违规并受处理的;在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有令不行的;2014年-2018年期间,在教育、教学、教研、评优、评职中,被审查出或被举报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二)近三年来所管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教师职业道德和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校长(书记) 、分管领导以及乡镇(片区)教研室(督导室)主任及相关直接责任人。

(三)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教育教学质量差,近两年来所教主要班级或学科在县(区)学年教学质量检测评估中,有1次列所在县(区)倒数第一的教师。

(五)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差,近两年来在县(区)年度评估考核中,有1次排位在所在县倒数第一的学校的校级领导。

四、答辩及中级职称评审实行说课

(一)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办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相应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相关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

2.破岗推荐的。

3.其它需要答辩者。

(二)在其他申报评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原则上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答辩。每个学科组抽取答辩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最少不低于2人。具体抽取方式:每个学科组将抽取答辩人员分为正常申报评审人员和农村学校任教30年申报评审人员两类,两类人员各自的抽取答辩人数,按其占本学科组参评总人数的比例确定。

(三)在其他申报评审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原则上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说课。每个学科组抽取说课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最少不低于2人。具体抽取方式:每个学科组将抽取说课人员分为正常申报评审人员和农村学校任教30年申报评审人员两类,两类人员各自的抽取说课人数,按其占本学科组参评总人数的比例确定。

(四)答辩(说课)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说课)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说课)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应参加答辩(说课)而未参加答辩(说课)或答辩(说课)不合格者,评委会不得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

五、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各单位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应严格控制在岗位数的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县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最新的人员聘用结果审批表的原件(同一个学校只交1份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以及“支教经历的情况”、“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情况”须在《评审表》的相应栏中如实填写;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学校(单位)推荐意见可签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

(四)校级干部申报职称评审,应提供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一年以上的,还要提供近五年参加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即提高培训或研修培训证书) 的复印件。

(五)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免试年龄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六、评审材料的要求

所有文字材料(除复印件外)均采用打印。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教师两份,一级教师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包含二维码的学历报告或学籍档案材料)。最高学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还需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人所获最高层次的专业毕(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6.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8.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四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年度;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结果及“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证明材料。

9.任现职(至少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10.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2016年以来人社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11.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

12.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一份;

13.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14.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

15.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套

16.任现职以来指导培训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一套。

17.中小学校级干部还须提供担任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一年以上的,还要提供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即提高培训证书)(复印件)及任教学科证明。

18.《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两份,《简表》要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19.按《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遂教发[2011]21号)要求参加“校本课程”的开发及实施材料(含证明)。

19.县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最新的人员聘用结果审批表的原件(同一个学校只交1份原件)及复印件。

七、公开推荐评审程序,严肃职称纪律

(一)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省、市职评政策和学校的《实施意见(细则)》,一定要做到岗位情况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业绩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校在上报推荐材料前,要将拟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按条件予以公示,凡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公正操作和公示的学校,经查实将追究校长责任,同时取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当事人今年和下年度推荐晋升职务资格。

(二)各学校所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严格审查验证,做到“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都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虚报条件、伪造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事人评审(任职)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学校要切实履职,严把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协助或包庇教师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该学校下一个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八、2018年正常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推荐控制数及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九、2018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0周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10月8日:赤城片区、文井片区

10月9日:明月片区、天福片区

10月10日:鸣凤片区、大石片区

10月11日:任隆片区(含直属学校)、三凤片区

10月12日:蓬南片区(含直属学校)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蓬溪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18日

四川省蓬溪中学校   版本所有 ©2007-2024       网站设计与程序开发:蓬溪纵横科技(邮箱:j66x@163.com)
学校地址:蓬溪县城南经济区学苑路289号,邮政编码:629100,联系电话:0825-5428147,传真:0825-5425293
备案信息:蜀ICP备05003398号,遂公网备51092102000051,川公网安备:51092102510956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邮箱sn_w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