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蓬溪中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审批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普教科的研究水平和效益,切实发挥科研活动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蓬溪中学教育科学研究室负责统筹规划并组织领导学校教育科研工作。

    2、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教育科研课题由教科室与课题组共同管理。

    3、教科室根据国家、省、市、县课题指南,组织课题申请,组织开题报告,立项论证和结题鉴定,对课题研究进行过程管理。

    4、对各级课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课题组按各级课题的要求,于每年12月底向各级教育科研的主管部门报告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5、按各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上给予积极支持和保障,以保证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6、我校课题组对课题的选择应具有前沿性,开拓性,能为蓬溪和学校教育发展提供依据,能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推广价值的特点。

    7、我校课题组对课题的选择应体现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的要求。应针对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确立课题,其预期成果有利于指导教学实践,有利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推广价值;对课题的研究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教育教学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有充分的调查研究,具有蓬溪中学的特色;对课题的研究应针对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确立课题,并注意体现选题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和实践性。

    8、课题申报人是课题实际负责人。申报人须按规定填写《×××普教科项目申请评审书》,经学校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各级普教科研主管部门,上报时还需将材料内容录入软盘一并报送。无论申报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普教科研课题,都必须在县教研室登记并填写有关表册。

    9、我校课题组在收到各级普教科研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课题正式方案上报,并召开开题报告会,以确认研究开始。

    10、各课题必须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初拟定正式、具体的书面研究方案,规划拟采用的研究方法、途径、手段和步骤,并按照研究方案认真开展研究,努力完成研究任务。在研究进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方案作相应的补充修订和调整,在研究过程中,至少应有一次阶段成果发布会。

    11、学校教科室将为每个课题建立管理档案。课题负责人应将反映研究情况的重要资料及时以书面和软盘两种形式上报教科室,并填写《普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年度报表》,以备教科室向各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报告我校课题组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12、教科室对课题档案在课题结题后送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立项申请报告,研究方案,立项批准通知书;

     (2)研究工作中的各种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研究效果测试记录、阶段性成果报告;

     (3)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论文,专著;

     (4)结题验收鉴定意见,证书等;

     (5)成果应用推广情况。

    13、各级课题在研究周期已满,研究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向有关普教科研主管部门提出结题申请报告,并报送主要成果资料。

    14、申请结题鉴定的课题,应提前15天报送下列材料:

     (1)研究方案;

     (2)研究报告;

     (3)工作报告(工作重要过程报告);

     (4)检测报告;

     (5)附件,有关专著及成果支撑材料。

    15、组织结题鉴定。结题鉴定采用专家会议鉴定的形式进行。参加结题鉴定的人员,是与该课题项目研究领域有关的专家、包括教研员、教育理论工作者、教师和有关教育管理经验的干部。其中有高级技术职称者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16、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过程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成果的价值(包括理论价值、应用价值),所取得的教育改革效益,选题的价值意义,成果运用的条件、局限和不足等。

    17、各教育科研课题所需经费,全由学校承担。资金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18、学校对结题获奖的课题将根据《蓬溪中学教职工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五条“教育科研奖励”的规定发给奖金。

    19、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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