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课题立项的基本条件
被正式列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科研课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选课题应以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拟定的《教育科研课题指南》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具有现实性和实用性,在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方面,能产生显著效益。
2.掌握所选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有理论和实践依据。课题立论根据充分,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步骤和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和课题研究的实际主持者,能切实承担从课题设计、实施到成果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4.课题组成员应具有课题研究所必需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比较合理,所在单位能为其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时间。
(二)课题申报的条件
课题研究者选好课题、拟定好实验方案后,在向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申报时,应注意以下课题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或相当于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否则必须有两名中学高级教师的书面推荐。
2.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应注明第一负责人(即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申请书要由第一负责人签名后报出。同一个人原则上不得以第一负责人的身份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课题,已承担课题而课题又未结题者一般不得再次申报课题。
3.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书和研究方案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签署明确的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立项:
(1)编著或译著。
(2)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写丛书为目的。
(4)已立项而研究又未结束的课题或虽已结束,但在申报方案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的课题。
(5)对所承担的课题无正当理由而自行中止者,一般不能承担新的课题。
(三)研究方案的内容及格式
一份完整的教育科研方案,大致应包含以下13个方面的内容:
⑴课题名称(题目)。
⑵承担单位。
⑶课题论证(问题的提出)。
⑷课题的界定。
⑸研究的内容及目标。
⑹研究方法。
⑺研究对象。
⑻研究原则。
⑼研究的操作措施。
⑽研究的周期及步骤。
⑾研究的预期成果。
⑿研究的条件、经费预算及来源。
⒀研究的组织机构及成员。